返回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 (4591)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 各社会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社会单位负责人结合实际,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公开信的学习宣贯,将公开信的内容传达、告知每一名企业员工,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火意识。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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